没有表情包的新媒体是不完整的!可是又怕用错了侵权惹官司!一旦上了法庭,随随便便四五十万就没了……
跟朋友聊天可以不写一个字,但是不能没有表情包。
推文可以不写一个字,但是不能没有表情包。
比如,随便来几个表情包就可以描写运营君的日常:
这行文是不是特别流畅?
画面组接是不是特别清奇?
中心思想是不是特别明确?
是不是特别发人深省!
最最发人深省的是,
以上每幅图片,
都可能轻松干碎运营君的十年梦想。
(注:十年梦想,攒十年的钱跟凡凡黄金海岸七日游)
先随便展示几个近两年发生的关于表情包的官司吧:
9月19日,“姜茶茶”发文
展示网友讲述侵权经历的投稿
其实,自从“表情包”火了之后,这类的官司隔三差五就要搞一搞,那么,一大串问题来了:
用这样的表情包到底犯什么法?
简单来说,最容易触碰到的法律风险就是涉嫌侵犯他人“肖像权”和“著作权”(即“版权”),前者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后者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请注意,“法”啊,强制执行,有其严肃性,需要承担的后果往往会比较严重。
比如,上面那个“用表情包写运营君日常”的例子,使用卡通片的,涉嫌侵犯著作权,后面三图则涉嫌同时侵犯公民肖像权、影视作品著作权。所以,如果滥用尔康表情包,一方面涉嫌侵犯演员周杰的肖像权,一方面涉嫌侵犯电视剧《还珠格格》的著作权。
那么问题又来了,不管是明星、动漫、影视剧的表情包,网络上那么多人在用,被追究责任的比较有限,是打官司打不过来么?还是,某些明星特别爱搞事?
不追责不等于没侵权
的确,我们一方面可以看到有些明星、剧组在打“表情包”官司,另一方面,也有些明星似乎对此毫不介意,不但主动联合制作单位制作表情包,开发新的收益,甚至怂恿大家使用添加了自行演绎、另类解读的表情包。
比如张学友曾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欢迎影迷用他的表情包。
张学友在电影宣传活动里抱着自己的表情包公仔
表示被影迷用这种方式记住也很好
再如黄子韬,有关他的表情包丰富到分成两个阵营互相斗图都可以100屏不重样,虽然画质渣、配字垮,但他本人对这些表情包也很感兴趣,在接受采访时曾说过,自己也会保存一些。这样的态度,让粉丝好感大增,进而对那些“玩不开”的明星很有看法。
实际上,人家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明星“介意”表情包的存在,于情于理都没什么可指摘的。至于有些“涉包”明星和影视剧的主创单位没有诉诸法律,也并不等于使用表情包的人没有侵权行为。不追究的原因有很多,有的是因为维权成本高,有的是认为“毕竟在某种程度上也起到了宣传效果”,还有的是因为侵权的取证和判定有为难之处,操作不便等等。
这就要提到一个关于是否侵犯肖像权、著作权的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了。
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
关键的知识点来了哈。
用明星、影视剧作品做“表情包”不一定都是侵权行为。惊不惊喜?这就需要我们掌握啥叫“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作者依法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改编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基本上,按字面意思理解的话,只要表情包中有明星、版权作品的元素就不该使用。而我们在网络里用的“表情包”有不少是对原作品的化用、创意改编,有法律界人士认为,这属于演绎作品(包括对明星名人肖像和版权作品的演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演绎作品只要不侵害原作品的形象和利益,且注明来源或主动给原作者署名,并不构成侵权,是可以在未经原作者同意、不付报酬的情况下使用的。开不开心?
从常识来讲,想使用明星肖像或版权作品需要得到相应的许可或授权,而这种许可在法律上又分为“明示许可”和“默示许可”。前者大家都懂的,就是有肖像权人书面正式授权或通过正常程序支付费用,而“默示许可”就不太好判断了。
默示通常是指肖像权人虽未明确表示,但是可以根据事实推断其默示允许他人使用其肖像。比如,像姚明表情包、傅园慧表情包(“肖像权”包括照片和画像)这样的在网络上被频繁使用、广泛流传的,并没有被肖像权人追责,可视为肖像权人“默许”。当然,这种“默示许可”是有条件的,也不是永久的,一旦表情包的使用行为损害肖像权人、版权人的利益,肖像权人、版权人随时可以追责。
那么问题又来了,什么样的行为算“损害利益”呢?
非营利目的也不能随便用
其实,随着这几年明星名人打表情包官司的事例越来越多,相关的法律常识也在普及中,但是大妈不得不说啊,有些小编还是图样图森破了,在解读法律条文之前,自己并没有吃透,比如这段:
我国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这一条款有一个前提,那就是以营利为目的。如果不以营利为目的,自然不在话下。
编辑:未知
卡戴珊诞下女婴TT深陷出轨丑闻守护身边 网友:感谢你离开哈登
科勒卡戴珊当妈妈啦。 两位知情人士告诉CNN,卡戴珊已经生下一个女孩。 卡戴珊的男友以及女婴的父亲是克里夫兰骑士球员特里斯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