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也太可怕了吧?画虎画皮难画骨,知人知面不知心!明枪易躲,暗箭难防!想想这处心积虑设置的阴谋,令人不寒而栗。人心到底怎么了?最可气的还有那句,你又没死,凭什么报警抓我儿子?你怎么不问问你儿子凭什么害别人!就算是不顾及妻子,对自己的亲生儿子也下得了手。无语了!
王女士是幸运的没死,如果死了俞某东便阴谋得逞,老天是有眼的,决不会答应让他活的,一切想歪心思的人,一定不能让他活。
小区物业工作人员提供的监控视频显示,木桶掉落时,一名穿着黑色连衣裙的女子正走在路上。随后,女子匆忙离去。由于监控存在盲区,没办法拍到肇事者。
物业工作人员称,事情发生后,他们排查了高空抛物的楼栋,初步估计是高层住户所为。
为了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物业工作人员已经在小区楼栋的出入口、电梯里,都张贴了宣传海报,用来提醒居民高空抛物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然而,效果并不明显。目前,他们已经申请了安装摄像头,希望以此加强监督。
突然间很怕结婚了,现在的男朋友是远房亲戚介绍的,认识不到2个月就一直想见家长,想同居,想结婚,搞得我都怕怕的,毕竟认识的时间不长,了解很有限,是人是鬼都不知道
说实话,很为王女士难过,痛心,终身大事所托非人。腹中孩子最好也别要了,第一是基因问题值得深思,其次是单亲妈妈很辛苦,,第三是看到孩子很正常的回想起那个曾谋杀你的男人,走不出阴影。最后愿王女士早日康复!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高空抛物案件都难以找到扔东西的人。民法典规定:
“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比如前段时间的天降铁球砸死女婴案件中,只有人看见铁球是从高出落下来的,并不能确定是从哪层哪户的窗户扔下来的,附近也没有可供查看的监控录像,难以确定侵权人。在这种情况下,因为被砸女婴旁边的整栋楼中住在高层的居民都有可能是扔铁球的人,所以根据法律规定,由所有可能的居民对女婴的家人进行补偿。
这样的规定,是基于民法的公平正义原则。在无法确定具体的侵权人的时候,由可能加害的人对受害女婴的家人给予补偿。
高空抛物,这两种情况下要承担责任
民法典规定,这两种情形下,物品砸到人或者砸坏别人的物品都需要承担责任:
一种是高空抛物,就是从自己家中扔出物品。
另一种是高空坠物,就是从自家不小心掉下去的物品。比如花盆,当事人不仅要对主动往楼下扔花盆的行为负责,还要对花盆被大风吹落下楼的情况负责。
比如住在19层的老张,他在自己家窗外的阳台上养了很多盆花,阳台也没有护栏,花盆也没什么固定装置,结果在一个大风天,花盆被吹倒掉落,刚好砸到楼下小王停放的车上,车顶被砸了一个大坑。民法典实施后,老张应该对小王的损失给予赔偿,因为花盆是从老张家坠落的。
自己家里的东西如何摆放,居民有权自己做主。同时,居民也有义务保证自己的东西不会侵犯他人的利益。这提醒我们,平时一定要注意窗边的物品摆放是否有安全隐患。做到自己不高空抛物的同时,也要多教育家里的孩子,不要做出高空抛物这种危险的事情。
此外,对于来家里做客的客人,居民也有监管的义务,不能任由客人向外乱丢物品。对于平时在平房居住的来访亲友,要让他们认识到高空抛物的危害,防患于未然。
夫妻一方死亡后,婚前财产不应该由配偶继承,而应该父母或者子女平均分配。人心隔肚皮,父母子女这种有血缘关系的都不一定对你好,配偶这种随时可以换的凭什么继承婚前财产[抠鼻][抠鼻][抠鼻]各种理由杀妻的太可怕了
到婚的年龄,也不急结婚吧!遇到对的人,一金试心,重金试亲,礼金试真心。败金女有人要,说明一男人有实为让你花钱,二男人是真心爱你的。结婚后,家是自己的,想怎么过就怎么过,女人归就女主妇,持道守家,各司其职,与婆婆关系套近,那个老公能不珍惜眼前丑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