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案件一直没有任何进展,但业主维权一直没有间断。原来由金牛区公安分局负责的西大金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以及由锦江区公安分局负责的同瑞国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2016年后由成都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合并负责。成都市公安局向成都市检察院移送起诉后,成都市检察院拒收卷宗,理由是“公安程序不合法。这么大案件首先应该走报捕程序,抓捕归案,既然公安未走报捕程序,检察院就拒收。”业主得知案件拒收后去检察院申诉。迫于压力,成都市检察院分别两次作出了“退回公安补侦”决定。随后,第三次把案件“撤回”公安。对“撤回”公安的决定,成都市检察院给出的答复是“这是成都市政法委的决定”。
北京资深刑辩律师张磊认为,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第三次把案件“撤回”公安,属于违反刑事诉讼程序法规定。从实践中的操作模式来推测,这种把案件“撤回”公安的做法,有可能此案会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