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记者在网络流传的一段视频里看到,在江苏省海门市客运站,一身穿白色上衣的男子用手捂着头部,旁边有一摊血迹,男子身边半蹲着一位交警。13日18时54分许,海门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称,2017年7月13日8时许,海门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交警中队辅警樊某某在人民路海兴路路口开展交通疏导过程中,对骑电动自行车未按指定车道行驶的张某某态度粗暴并将张殴打致伤。公安局通报称,对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人樊某某给予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并予以辞退。
据悉,事发后,海门市局高度重视,相关部门迅速介入调查,现将相关处理结果通报如下:一是由局领导带队登门道歉,公安机关承担相关医疗等费用;二是根据《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对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人樊某某给予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并予以辞退;三是对该交警中队分管领导及现场带队民警给予处理。
海门市局将按照全面从严治警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措施,确保民警和辅警队伍理性、文明、公正执法,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