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知产法院受理苹果公司诉高通公司确认不侵害专利权纠纷案)
董欣
近日,北京知产法院受理苹果公司、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诉高通公司确认不侵害专利权纠纷系列案件。原告苹果公司与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请求确认其支持3G/UMTS和4G/LTE的苹果iPhone和iPad产品不侵害高通公司的中国ZL200380108677.7号名称为“用于电信系统中的反向链路上的数据传输的方法和设备”、ZL200580031592.2号名称为“通过接入信道高效发送信号”以及ZL01809657.3号名称为“通信系统中重传信号的装置”(以下简称涉案专利)的专利权。
( ZL200380108677.7 ZL200580031592.2 ZL01809657.3 )
苹果公司与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诉称:
原告为从事电子产品的知名企业,在世界范围内通过覆盖广泛的销售网络销售包括苹果产品在内的诸多移动通信和媒体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