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北京地区保险行业和公安交管部门已经实现了交强险信息的互联共享,但从全国层面来看,尚未形成保险行业和公安交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目前外地公安交管部门尚不能通过公安交管的内部系统查询到北京地区交强险承保情况。
北京保监局表示,未来将加强与公安交管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公安部交管部门的支持,推动公安部交管局能够周知全国各地交管部门加强对北京交强险电子保单试点的支持。
北京保监局也已采取多种举措及时化解相关问题,协调各财险总公司,建立统一处理机制,目前全国分支机构总体上已实现对北京地区交强险电子保单进行异地查询等业务服务。
另外,通过与各地保险行业协会联系协作,加强对北京电子保单试点工作的宣传,通过在全社会加大电子保单宣传力度,提升对电子保单的认知度。
说法
车主在外地被处罚
保险公司将给予补助
北京保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12条明确规定“保险单、保险标志由保监会监制”。2013年3月,在充分研究、多方论证的基础上,北京保监局向中国保监会申请在北京地区开展车险(包括交强险和商业车险)电子保单试点。同年5月,中国保监会批复同意北京地区开展车险电子保单试点工作。
2016年,北京市交管局就北京地区试点交强险电子保单专门向公安部交管局进行了请示,得到了公安部交管局的认可和支持。因此,北京地区交强险电子保单试点具有政策和法律依据,交强险电子保单和电子交强险标志与传统纸质保单、纸质交强险标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针对京外地区的特殊情况,北京保监局提醒,消费者在京购买车辆但需在外地注册登记或安全检验的,可在北京购买短期交强险,前往外地后可重新投保交强险。车险消费者如果遇到交强险电子保单使用,请及时联系承保保险公司,北京保险行业将协助车险消费者解决相关问题。
北京保监局表示,在京投保交强险如需在异地行驶的车主,随车携带交强险电子保单、电子交强险标志打印版,提供给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如遇当地交管部门有疑义的,可以随时登录北京保监局、北京交管局网站查询两局关于交强险电子保单试点的联合通告向外地交管部门展示。对于少数被外地公安交管部门处罚的车主,保险公司给予相应经济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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